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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启动我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05    (阅读次数:

学院各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按照乐山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就启动我校2022年度(上)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47号)

二、补贴对象

1.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四、申报流程

1.学校受理创业补贴申报;

2.学校会同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共同初审和公示;

3.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通过“一卡通”平台拨付。

五、申报材料

1.大学生提供资料

(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提供个人的,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提供团队负责人的)

1)申报表(附件一)

2)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入驻孵化基地的协议或者相关资料(学校提供)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6)创业项目计划书

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内容、投入资产情况、现在运营状况、收益情况、未来规划。

7)创业实体需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咨询就业指导中心206办公室,咨询电话:0833-782010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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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4月5日

屏幕截图 2022-04-05 180944.png

关于启动我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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