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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有福了!就业创业可享受41条扶持政策!

发表日期:2021-01-13    (阅读次数: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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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2020年 ● 完整版)


目  录

就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毕业前

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二)大学生毕业后

7.就业见习补贴。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9.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10.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2.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3.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4.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5. 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励到社区就业。

17. 鼓励继续升学和报考第二学位。

18.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1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1.税收优惠。

22.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创业大学生

23.扶持对象。

24.创业培训补贴。

25.创业补贴。

26. 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8.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青年创业贷款。

31.创业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

36.创业活动补贴。


综合扶持政策

37.取消户籍限制。

38.简化体检手续。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1.学分管理。



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

要注意哪些问题?

跟我们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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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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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创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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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在川创业的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24.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25.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达到财政项目扶持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2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除获得相应资金外,同时享受“投贷服”联动机制等帮扶措施。


28.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得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2.5个百分点,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不得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1.5个百分点。对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差异化的贴息政策;对贫困地区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扣减1.5个百分点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各级财政具体分担比例均与非贫困地区一致。


30.青年创业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申请。


31.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


33.税费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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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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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对评定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3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15万元补助。支持民族地区依托“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被人社部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参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和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50万元/个的奖励性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专家、顾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的,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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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创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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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创业活动补贴。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为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举办创业讲座、报告、大赛、表彰、宣传等活动,可给予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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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取消户籍限制。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8.简化体检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除国家和我省有特别规定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证明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予认可。超过3个月未到半年需重新体检的,无需再做X线检查,尽量避免重复体检。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与激励,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指导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职称。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0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兼任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义务辅导员。


41.学分管理。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创业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并可折算为实习学分。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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