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账号管理规定
当前,我馆以读者本人二代身份证作为入馆借阅唯一有效证件,现将我馆读者借阅账号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账号对象
1、学院在册学生,包括本科生和专科生。
2、核西物院、学院在编正式教职工。
3、学院外聘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账号建档
1、学生读者: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图书馆统一建档,补录学生凭学生证办理。
2、学院教职工:到图书网站下载、填写《教职工图书借阅权限申请表》,到图书馆信息技术部办理账号建档。
三、账号注册激活
已建档账号具备入馆权限,使用借书权限前须按《读者账号注册流程》激活账号后方可进行自助借还等操作。
四、账号使用
1、借阅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私自将个人身份证、账号、密码借给他人或由于保管不当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
2、教职工可借图书20册(借阅期限9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30天),学生读者可借图书10册(借阅期限6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30天)。
五、证件遗失
因本人身份证遗失导致无法入馆借阅时,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账号挂失。挂失前已借图书由账号所有人负责。
六、账号注销
读者因毕业离校、中途退学或离职,应到图书馆办理还书、账号注销等手续。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