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转发关于抓紧上报学院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要求,各系请迅速收集上报本系学生创业情况,包括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学院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为其申报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学院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生。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进行办理。

各系务必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补贴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就业指导中心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