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学费调整备案的复函(第一批)》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备案的复函(第二批)》要求,学校已分别于6月13日和6月22日将调整收费的专业名称、专业学制、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现按教育厅要求,对未作调整收费的各专业名称、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表1.学费收费标准
表1.xlsx
表2.住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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