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公告-动态|2020-04-30

 

川教考院函〔2020〕8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

为做好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考试)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促进自学考试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工作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端报考网址:https://zk.sceea.cn

考生登录本人帐号,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报考申请。社会型考生若报考非拟报(默认)专业的课程,应在管理系统中选择该专业后再提交;应用型考生只能以拟报(默认)专业报考。

(二)报考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至22日17:00。

(三)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7:00前。

因疫情原因,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方式由各主考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主考学校取得联系,完成资格审核并缴费。审核通过并确认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考。社会型考生、应用型考生的缴费方式由各主考学校根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型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各专业实践课程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辨方式、时间安排等,由各主考院校自行安排。

二、工作要求

各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考委〔2006〕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

(一)各主考学校要认真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及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牵头负责,按时接受考生报考。

各主考学校是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在考核期间应准备好相应的设施、施备,并做好服务咨询工作。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及各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应急预案,避免人群聚集形成疫情防控风险,确保答辨、考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主考学校应认真对考生的课程合格成绩、前置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核。理论课程通过者才能报考课程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考试);所学专业课程考试全部通过且具有前置学历的考生,才能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

    (三)主考学校在审核前置学历信息时,若因颁证机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注册学历信息时出现错误的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专业、毕业院校等,须请考生先到前置学历颁证机构申请更正,待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更改正确后,再提交前置学历审核申请(不能更正注册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时还应持有颁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若考生在前置学历颁发后再更改姓名、身份证号(指由公安机关变更或升位)等学历信息的,须请考生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主考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的成绩评定工作,于2020年10月24日前完成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上传。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