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及补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09:54:15 点击量:146

教务处[2021]3号

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8年6月21日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起,取消“清考”。同时,要求全体本专科在校生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业,对于补考后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应积极参加各学期重修学习以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现就本学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及补修(以下统称重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重修报名、学习安排、考核安排等工作。

二、可报名的学生和课程

1. 重修报名条件

(1)本学期已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

(2)各学年尚未合格的必修课程,且这些课程在本学期已经开设。开设是指课程按计划正常开设或单独组班学习,本学期单独组班学习的课程有高等数学I1(高数1的上册,适用于工科专业的本科学生)、高等数学II(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本科、及全校的专科学生)。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接受报名。

2. 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延长学习期限等学籍异动情况需要补修或重修有关课程的,若学院本学期开设了层次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则可报名申请补修或重修。补修报名与重修报名流程相同。

3. 对于在低年级未通过的课程,应尽早重修,以免影响毕业。

三、重修的方式

1. 学习方式分为“单独组班学习”、“跟班学习”和“辅导学习”。

(1)单独组班学习:

①高等数学I1(高数1的上册,适用于工科专业的本科学生)、高等数学II(适用于经管类专业的本科、及全校的专科学生)。

2021毕业班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不合格且重修报名缴费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必修课程,(这部分课程在5月16日前完成重修及考核)

(2)跟班学习:即重修学生随开设该课程的班级进行学习并参加统一课程考核。学生原则上应该跟班听课,如听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免听手续按《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免听申请表》中的要求办理。申请免听者重修费用不予减免。

注:只有2021届毕业班学生可以报名重修《形势与政策》(5月16日前完成重修及考核),学生必须到学生所在系报名,不能在网上报名。

(3)辅导学习:

①因教学计划调整学院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原课程归属系(部)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需要参加辅导学习的学生可以到所在系查询具体报名流程。)

2021届毕业班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不合格且重修报名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下的必修课程,(这部分课程在5月16日前完成重修及考核)。

2. 重修课程的考核

(1)重修课程只有一次考核机会,不组织补考。跟班重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随重修班级课程考核同时进行,不单独安排。

(2)当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修读课程考核,并办理重修课程的缓考手续(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参加缓考课程的补考)。

四、报名方式和流程

1. 报名时间:

(1)重修及补修报名时间安排在第4-6周,非毕业班学生3月25日-3月29日在网上进行重修报名。

(2)3月25日-3月29日2021届毕业班学生重修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不合格课程必须到学生所在系进行报名,重修其他学期不合格课程在网上进行报名。

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4月1日-4月5日交纳重修费(通过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逾期不予办理。

2. 网上报名流程

五、注意事项

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延误重修或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学院教务处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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