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05:46:01 点击量:4781

教务处[2018]1号

学院各教学单位,全校学生:

现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涉及到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查,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考试安排、命题、监考及阅卷等工作。请全校学生密切关注学院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补考时间、课程及补考对象

1. 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3-4周(3月12日至3月25日)。

2. 在校生补考:补考课程仅限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上学期)所开设的考试类课程(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新学习或重选)。允许参加补考的对象限于以下两类学生: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因故没有参加课程考核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手续须齐备,缓考学生不再另外增加补考次数)。

请各教学单位注意审核,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缓考手续不齐备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进行重新学习)。

2. 2017届、2016届的结业生返校补:3月11日前可回校申请补考尚未合格的所有考试类课程(随在校生进行补考或单独安排补考);考查类课程须参加重新学习或重选。。

三、补考手续办理

1. 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于3月8日前完成补考安排,报给教务处汇总后,公布在系网站,并告知学生。学生需自行在教务系统查询期末成绩,如符合补考条件,按照公布的补考科目、时间、地点参加补考,如错过补考,后果自负。凡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将不能参加补考

2. 2017届和2016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参加补考,须在3月11日前到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办理返校补考手续。

四、补考的其它重要事项

1、学生必须携带两证(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参加补考,如学生证遗失,请于每周四下午到教务处教务科(207室)进行补办;若身份证遗失,请于考前到所在系办理临时参考证。结业生返校补考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补考。

2、补考安排将公布在教务处网站、学生所在系网站,请考生密切留意,不要错过补考时间。凡因学生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补考或因没有带齐证件不允许参加补考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通知中未列出的其它要求,按《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和《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课程考核文档管理及成绩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1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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