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7-11-0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的特别优秀学生。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工作中,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各系以及学生处资助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以及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各系成立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通过民主评议等额确定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系教学管理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参评学年的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选具体程序

1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以国家文件要求为准。

2、各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各系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系评审程序和推荐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上报四川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开展公示的部门提出异议,系或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和各系在国家奖学金发放后成立督查组,对国家奖学金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有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奖学金的情形,学校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银行卡发放,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在评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据《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第十五条  学校授权学生处对本办法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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