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贫困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积极有效的帮助学院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贫困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以此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并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勤俭自强的优良品格为指导思想,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缓解经济困难”为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校内岗位开发,注重校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以勤工助学岗位竞聘为主渠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培养战略,构建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体系。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

第二章  岗位的设置种类、原则

第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划分为院外长期岗位、院外临时岗位和院内岗位三类。

第六条  岗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立。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学院界定出来的特困学生,若用人单位因特殊岗位需要安排非特困生,需报贫困生助学中心审批备案(特殊岗位是指有一定专长要求的岗位)。

第八条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学期进行调整,每学期开学前各用人单位向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申报本期所需岗位数。

第九条  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向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安排。凡事先未履行报批手续而自行安排的岗位,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第十条  盈利性单位和院外单位(或个人)聘用学生勤工助学时,其报酬按用人单位与学生所签协议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发放由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负责。

第三章 上岗程序

第十一条  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每年根据勤工助学经费的总量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并向学院各单位公布。

第十二条  应聘学生(由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界定的贫困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各系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到用工单位进行面试。

第十三条  应聘学生如面试合格,即由用工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章,学生将签章后的“申请表”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其通知上岗时间。上岗时间的长短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章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条件

第十四条  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家境贫困;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

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无不良嗜好;

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违反校纪校规者;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本学期有考试不及格者;

本学期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第五章 考核及酬金发放

第十七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劳动时间,工作质量计酬,原则上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每个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上限为 40 小时,超过 40 小时按 40 小时计。

第十八条  工作考核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完成岗位所规定的任务;

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根据以上标准,由用人单位对上岗学生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

第十九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一般分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 2/3 ,奖励工资占 1/3 。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发给全额基本工资,对出色完成任务的,发给全额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对工作不负责的,未按要求完成或造成一定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扣发部分基本工资,情节严重的,扣发工资直至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酬金发放程序

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各用人单位填写上月上岗学生劳动情况考核表,并制成软盘(用Excle格式),交至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由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汇总。

贫困生救助中心对所交考核表进行审核,制定酬金发放表,由学生处处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经费由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勤工助学补助,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奖励及其它与勤工助学有关的活动。任何与勤工助学无关的活动不得使用勤工助学经费。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根据每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情况,合理使用劳务酬金,对勤工助学经费严格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每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时,将于用人单位有关的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报用人单位审核。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要依照法律和有关协议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能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级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的勤工助学活动;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勤工助学的学生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劳动,禁止投机取巧。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重复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勤工助学中心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学生一般不安排两次以上的勤工助学活动,本次勤工助学活动未完成前也不另外安排其它勤工助学项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时应虚心学习,了解社会,尊重别人,促进自己全面健康成长。在完成勤工助学活动后,应向贫困生勤工助学中心交一份书面总结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用勤工助学名义私自联系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于 2005 9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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