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荷兰vs厄瓜多尔比赛直播 是由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与成都理工大学在“产、学、研”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按照《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差旅费开支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出差审批制度规定如下: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审批,机关各部门正职出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机关各部门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审批制度由各二级单位依据情况制定。
第三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或四川省有关规定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飞机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Ⅰ类人员 |
普通舱\经济舱 |
二等舱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Ⅱ类人员 |
普通舱\经济舱 |
二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Ⅲ类人员 |
普通舱\经济舱 |
二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IV类人员 |
|
二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1、Ⅰ类人员包括:院级、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
2、Ⅱ类人员包括:处级、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当于副高级职称的其他人员。
3、Ⅲ类人员包括:科级、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及相当于中级职称的其他人员。
4、{C}{C}IV{C}{C}类人员包括: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工。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情况特殊,上述Ⅲ类人员出差乘坐双程飞机、IV类人员乘坐飞机需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出差应住单间或标准问。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定点接待宾馆住宿。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地区 |
省内 |
省外 |
||
内地 |
甘孜、阿坝、凉山 |
|||
标准 |
100 |
120 |
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标准(见附表) |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成都地区差旅费及职工探亲、来院报到费用开支规定
第十七条、成都地区差旅费开支规定
一、成都市内地区差旅费开支规定
1、交通费:
出差市内的职工凭车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不享受公杂费包干。乘坐出租汽车必须事前请示,并在车票上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误餐伙食补助:
出差市内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院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可按在外就餐实际情况按20元/人·天标准予以误餐补助。
3、住宿费标准: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天不能返回住地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可凭住宿费发票按出差限额标准报销住宿费。
4、成都市内地区包括:
⑴ 城六区,包括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成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⑵ 因我院院本部设在双流县航空港开发区,双流县视同成都市内地区。
{C}⑶{C}{C}天府新区成都分区视同成都市内地区。
二、成都市远郊区县差旅费开支规定
1、公杂费:职工到远郊区县出差,交通费按实报销,不享受公杂费包干;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伙食补助按每天5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按按出差限额标准执行。
3、成都市远郊区县指除市六城区及双流县以外的成都市辖区(县、市)。
第十八条 职工探亲旅费开支标准
一、符合我院探亲规定的正式职工,探亲往返乘坐车船等交通费用,一律按下列标准报销:
1、夜间(晚20:00至次日7:00)乘火车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火车8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普通硬卧。改坐硬座的,不补发票价差额。
2、乘坐轮船,可报三等舱位票价,乘三等舱以下舱位的,票价差额不补发。
3、乘长途公共汽车,凭票报销。
4、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可按直线K系列火车票硬座标准或直线轮船三等舱位票价报销,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5、成都或外埠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每人单程30元(不含长途汽车车票)。
二、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职工探亲途中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住宿费可凭票按一般职工差旅费住宿标准报销一天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超过规定天数的,超期期间费用职工自理。
三、职工探亲无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包干补助。
四、职工探亲必须经人事部门审批方能报销。
五、按规定享受一年一次探配偶、未婚者异地探父母的职工,在规定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按规定享受四年一次异地探父母的职工,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后,报销金额为探亲车船费、限额内市内交通费与住宿费三项之和超过本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30%的部分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新分学生及外地调入人员来院报到费用开支标准
一、新分学生来院报到差旅费开支标准
1、毕业于外地院校的,来院报到路途费用按照本规定中关于一般职工外埠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报销学生毕业院校到院直线路程的交通费。
2、毕业于外地院校的,来院报到可按照出差标准享受路途期间伙食补助。
3、毕业于外地院校的,来院报到途中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住宿费可凭票按一般职工差旅费住宿标准报销一天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超过规定天数的,超期期间费用职工自理。
4、毕业于外地院校的,可在200公斤(含200公斤)以内据实报销快件行李托运费用。
5、新分学生来院报到可报销毕业院校到院的公共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办法。
二、外地调入人员报到差旅费开支标准
1、外地调入人员来院报到路途费用按照本规定中有关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套用调入人员本人个人级别报销,享受相应的出差伙食补助,不享受公杂费包干。路线为调入人员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到院的直线。
2、外地调入人员及随迁直系家属报到,必须中转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住宿费可凭票按一般职工差旅费住宿标准报销一天住宿费,并享受相应标准伙食补助;如中转住宿超过规定天数的,超期期间费用职工自理。
3、外地调入人员报到,夫妻两人同时调入的,交通、住宿均按级别高的一方为准;随迁直系家属中,配偶和16岁以下子女按外地调入人员标准,16岁以上子女按一般职工标准执行。
4、外地调入人员(含随迁家属)来院报到可在每人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内报销行李托运费用。其中每人可报销100公斤(含100公斤)快件行李托运费用。
第二十条 成乐两地出差报销标准
在成乐两地出差的职工,住宿费按出差限额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50元/人·天发放,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o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机关及院属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支出,院属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院职工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附表: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 |
|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
|
|
北京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450 |
310 |
100 |
黑龙江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490 |
340 |
100 |
宁波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470 |
320 |
100 |
山东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490 |
340 |
100 |
河南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450 |
330 |
100 |
广东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480 |
330 |
100 |
贵州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480 |
340 |
120 |
省内一般地区 |
430 |
300 |
100 |
省内少数民族地区 |
430 |
300 |
120 |